规章制度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首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2.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 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内配资金, 原则上主要由各课题组科研经费提成的10%组成。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4.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首都医科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5. 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由分管财务的实验室副主任主管,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大额支出需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6.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7.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