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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28 13: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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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首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2.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 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内配资金, 原则上主要由各课题组科研经费提成的10%组成。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4.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首都医科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5. 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由分管财务的实验室副主任主管,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大额支出需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6.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7.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