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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第九章 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28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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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实验室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宣传材料真实、准确、及时、客观,特制订此规定。

1. 为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宣传,实验室应指派专人兼任信息员,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及新闻界宣传报道实验室的工作。

2. 室务会指派专人建立实验室网站和主页,主页的内容应及时更新。实验室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此项工作。

3. 实验室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发布与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文章发表等相关的信息10条。

4. 每个课题组每月至少发布相关信息1条。

5. 办公室每周向实验室人员的电子信箱里发送一份收集信息的表格,实验室人员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6. 实验室每年的年报编辑工作从当年的12月初开始,实验室全体成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最迟于12月15日前汇至办公室。

7. 在宣传有实验室产权的科技成果时,必须注明科研完成单位或个人所在单的全称。

8. 新闻宣传要遵守国家、部、学校及实验室的有关保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