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本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过程管理,重视投入与产出、规模与效益、计划和管理,硬件建设与软件配套,承担任务与过程监督等之间的平衡关系,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在学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2.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是本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评审和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和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心内科和心外科学基础与临床方面优秀专家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讨论实验室的建设、研究方向及课题指南,听取各课题组长的年度工作汇报,根据课题组的进度及研究水平进行打分评比,对不合格的课题组进行整改。对连续3年排名末尾的课题组取消其承担课题任务的资格,人员自动退出重点实验室;对排名第一的课题组,按规定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规定执行。
学术委员会由聘任国内心脏病学科基础与临床方面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参加会议的委员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在会上听取本重点实验室主任作工作报告, 并听取各课题组长的年度工作汇报,根据课题组的进度及研究水平进行打分评比。学术委员会的任务为:
①审议实验室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②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③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④审查实验室一年一度的工作,及时地对下半年度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
3.实验室人事制度
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指导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每个科研团队由若干课题组组成,而团队负责人主要负责相关研究方向的规划与协调,重点和重大研究项目申请与实施。注重相关研究方向的基础研究。
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以学术带头人为主,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协作。
4.建立严格的课题管理制度
对资助的课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学术委员会协商、解决,对确实不具备承担课题任务资格或能力的课题组长,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调整,保证所立课题按计划顺利进行。特建立如下制度:
①建立和完善课题组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功能,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推动科研系统能力的提高,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
②建立科学论坛制度:每年举办一届全国转化医学科技论坛,办成全国范围内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对转化医学发展成效显著的高层次学术会议。
③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明确信息联络工作责任制,保持各个学科与课题组间信息联络的畅通和工作的连续性。
④建立电子办公制度:开设共用电子办公邮箱,供下载会议通知或活动公告,报送有关材料等。
⑤建立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课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由专人认真审核。
5.建立完善的仪器保养、使用、维修制度
保证仪器正常、合理使用,所有仪器对外开放,建立一个社会性服务平台,确保国家的投资,为国内外科研服务,发挥最大的效益。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6.首都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要求
重点实验室必须对外开放,并开展开放课题研究。开放课题一般应主要在重点实验室内完成,可以由申请人独立完成或与本实验室科技人员合作完成。为加强开放课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开放课题设置要求
1、 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 各实验室须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设置开放课题的具体方向、内容和计划,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3、 开放课题经费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拨付。挂靠在医院的重点实验室需由医院按照要求给予一定的匹配经费。
4、 各实验室根据确定资助的项目,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资助项目一览表》,并报至科技处。
5、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要有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医院公章。
2)开放课题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问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申请人须承诺在承担开放课题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等)标注“***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说明,同时履行与重点实验室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3)开放课题管理及经费要求
1、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课题管理以及成果建档管理,并为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学校科技处负责审批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定的课题立项计划,监督指导课题立项和管理工作,统一安排并协调落实开放课题研究经费。
3、开放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领导课题组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重点实验室的监督和检查,处理与课题相关的事务。
4、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财务规定。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
4)材料报送要求
1、《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除另行说明外,不得自行加页。所有材料要求A4纸打印。
2、各实验室请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将《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资助项目一览表》(附件3)、《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2)报送至学校科技处,过期不予经费支持,要求纸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xuejiaoz@c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