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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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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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要求,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为保证开放课题有效运行,制定以下本管理制度。

一、开放课题的申请对象

1、国内外研究机构、大学研究人员。

2、博士后、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3、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4、本实验室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二、开放课题的申请和批准

1、每年年底接受开放课题申请,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

2、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评审。

3、确定资助的课题由实验室发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办理相关立项手续。

三、开放课题的管理

1、项目组每半年提交一次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项目结束后,课题组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研究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项目结题前需至少在SCI杂志发表论文1篇。

4、学术秘书负责检查项目进展和执行情况,未完成计划或原项目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课题。

5、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

6、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论文时应注明“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字样。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由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支出。

2、经费支出范围

(1)、开展项目研究产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

(2)、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文印费等。

(3)、客座人员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4)、实验室公共开支、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与管理费用。

(5)、机动费。

3、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下拨。

(2)、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3)、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实验室主任可以中断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经费,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