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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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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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教育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根据科技部 “开放、联合、流动、竞争” 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和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省部共建教育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课题,欢迎国内外学者申请开放课题进行研究。现将2012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发布如下:

一、开放课题资助方向

1、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分子病因学研究,包括家族性疾病的遗传学研究。

2、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发病机制研究。

3、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分子影像学研究。

4、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的转化医学研究。

2012年度拟资助上述研究领域的3-5个课题,每一课题的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资助周期2年。

二、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本实验室在编以外的科技人员,并且已经在所申请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

2、申请人应该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放课题立项向中青年倾斜。申请人的年龄在申报当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人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问投入,并有一定的时间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申请人须承诺在承担开放课题中形成的成果(专著、论文或其它科技学术作品等)标注“省部共建教育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说明,同时履行与重点实验室及其所在学校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主要资助方向填写“省部共建教育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2.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受资助项目,实验室主任批准即生效。

三、开放课题管理

(一)经费使用管理

1.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课题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论文发表、资料费、复印费等科研业务费,一般不用于增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与劳务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财务规定。

3. 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经审定的经费计划;确需更改的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批。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二)课题管理

1. 开放课题每年应汇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秤议。

2.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由实验室建立课题档案。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课题技术档案,如实验记录;

(3)所发表的研究论文摘要和全文复印件。

(4)专利申请书或成果证明复印等。

3.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4. 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彦文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贞路2号,省部共建教育部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

邮编: 100029

电话: 010-64456336

E-mial:qinyanwen@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