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重塑相关疾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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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5-01-28 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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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重塑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得课题组长负责制。

1. 本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首都医科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委生局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首都医科大学聘任。

2. 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1)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安排组织攻关和重大课题的立项、实施及经费总预算。

(2)日常实验室管理,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3)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及建立岗位责任制。

(4)审查和批准本室重大仪器的引进以及统筹实验室建设。

(5)向学术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3.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4. 主任为聘任制,由首都医科大学提名,经教育部批准后聘任。副主任由主任聘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成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5. 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设秘书和主任助理各一名, 协助主任、副主任等处理日常事务,定期汇报。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解决实验室各组的工作。

(2)课题档案管理工作。

(3)学术活动管理。

(4)实验室基建维修。

(5)仪器设备管理。

(6)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7)执行管理组的决议。

(8)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课题项目的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6. 本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总数15人,本校人员总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评价重要科研成果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7. 实验室下设课题组, 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

8. 本实验室接受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首都医科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满两年时接受上级组织专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

9. 本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并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